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厅【2013】2号)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自主招生、三校生招生、专升本招生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为招生主体的各类本专科层次招生考试。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以我校为招生主体的所有招生考试成绩均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各类招生考试成绩复核时间节点和复核方式以网站上通知为准。考生对网站公布的成绩如有疑义,可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的成绩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成绩复核事项主要为核查申请人答卷(含外语听说测试)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具体包括:
1、考生答卷、答题纸上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
2、试卷有无漏评、漏阅;
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目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核的内容为:有无漏评。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成绩复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复核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时间节点内,前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具体复核事宜由教务处组织二名工作人员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监督下进行,在对答卷进行成绩复核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复核后各科目的成绩小分和总分合计,二名工作人员和招生监察小组人员分别签名后,交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复核结果。
3.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成绩复核并非核查试卷,工作人员只复核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登)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其他评判事项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第七条: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第八条:在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评卷工作人员、教务处向招生办公室出具变更报告,经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招生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更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成绩。
第九条:本办法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